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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及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1000元以上)要逐台建帐,做到帐、物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降级使用、调出、报废、报失、报损等手续。

二、实验中心内部借用仪器设备者,要向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妥善保管,发现丢失要追查借用者责任,并要根据仪器设备价格及使用年限进行赔偿。

三、外单位及非本中心人员借用本中心的仪器设备,须经过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并要办理借出手续,借条期满,负责催还,如归还时损坏,需督促其修理好后再行归还;如设备丢失,需按价赔偿。

四、本系教师做科研借用仪器设备者,只能借用保管员所保管的备用仪器设备(所借用的设备必须是不影响教学实验的设备,各分室开设实验的仪器设备不得借出),借出要办理手续,丢失要按价赔偿。

五、学生无视实验安全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需追查责任,并由学生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