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

规章制度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日常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上海交通大学电气工程实验中心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加深和巩固理论知识,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获得独立测 量、观察、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书写实验报告等能力,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独立进行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为了更好的组织实验教学,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准备

1、实验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大纲,开出规定的实验项目,选定或编写合适的实验教材。

2、实验课指导教师接受授课任务后,要认真备课,必须亲自对开出的实验项目进行实际操作,测量完整的数据,观察、分析和处理实验结果。

3、 实验室应按教学要求组织集体备课,教师应认真编写教案,规范实验教学内容。对每一个实验项目,要写明实验的目的与要求、实验原理、实验用仪器 设备及操作方法,学生在实验中容易出现的困难及错误,仪器设备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及处理方法,实验的结果、数据处理和误差分析。

4、做好实验用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与检查,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5、主讲理论课的教师必须经常了解实验教学情况,主动与实验课教师配合,防止理论与实际脱节。

6、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要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实验室应积极探讨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实验教学手段,不断充实更新实验内容,开展实验教学方法、试验技术、实验装置改进等方面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 实验教学中的问题。积极开设新实验、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实验室进行开放式管理,切实加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实验教学过程

1、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预习情况进行检查,未预习或预习未达要求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清楚阐述实验原理、操作规程以及实验教学要求。实验示范操作熟练、规范,正确掌握时机。确保实验教学的效果和实验安全。

2、实验过程中应加强巡查指导,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则,精心使用器材,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启发诱导,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热情,认真指导学生基本技能操作,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

4、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做到全方位掌握学生操作(实验)情况,不断启发学生,坚持严格要求,指导学生认真做好实验记录和书写实验报告。

5、实验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电气工程实验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处理。

三、实验教学考核

1、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全部认真批改、评分。对不合格者,要重写实验报告或重做实验。

2、实验课程结束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该课程学分。期末考核可采取实际操作或试卷考试等方式。考核总成绩应从学生平时实验操作、数据采集和处理、实验报告撰写及期末实验考试、考查等多方面综合评定。

3、学生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或项目的应当补做,补做之后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无故缺课的学生必须作书面检查,经实验中心(室)主任同意后才能补做实验。擅自缺课达课程计划学时的1/3及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核。

4、实验课程考核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考核成绩应按比例计入课程的总成绩)由任课教师登记入册,交院(系)教务干事报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

四、其他

1、每学期实验课程结束后,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进行实验课程质量分析和实验工作小结,写出书面材料,并按学校实验室信息收集的有关档案管理办法整理保存。

2、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参与实验室建设。结合实验教学工作实际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主动承担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