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管理、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学校的仪器设备和家具,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电气工程所有仪器设备和家具的管理,包括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
二、管理体制
2.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资实处)是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和家具的直接管理。
三、管理范围
3. 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及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家具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四、配置与购置
4. 仪器设备和家具的配置应符合国家规定,新增配置需满足事业发展需要,并经过可行性论证和审批程序。
五、验收入账
5. 所有仪器设备和家具到校后需进行常规验收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登记入账。
六、使用管理
6. 仪器设备和家具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各单位需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清查,确保账实相符。
七、维护与维修
7. 各单位应做好仪器设备和家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维修故障设备,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八、处置管理
8. 仪器设备和家具的处置包括报废、报损、无偿调拨、对外捐赠等方式,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检查
9. 学校建立仪器设备和家具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和使用情况检查,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十、附则
10. 本办法由电气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